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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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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国土资源局职能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等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市土地、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开发、交易和测绘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编制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及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基础测绘规划、地籍测绘规划等专项规划。指导并监督各项规划的实施。参与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规划审核工作。

三、负责全市城乡地籍地政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土地分等定级等日常工作;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

四、依照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加强对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编制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计划方案;对耕地开发进行立项、监督、检查、验收、确保全市耕地占补平衡。

五、负责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和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实施监管;负责土地市场调控,代表政府实施土地收购和土地储备;指导农村集体非农用地的流转管理。

六、负责市区和建制镇其准地价的调整修订和标定地价评测工作,承担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作价出资的审查、报批工作。

七、负责农用地转非农用地、土地征用(划拨),农民建房用地、农村公益性用地等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实施建设用地全程管理。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权属变更审核登记;依法组织实施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加强“两权”的出让、出租、抵押管理;协助管理地勘成果、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资料汇编;实施地质矿产勘查行业管理,对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按规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情况的年度检查;组织开展矿产品运输和销售情况的检查;协助审核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评估结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协助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参与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大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管理本市土地利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编制耒阳市行政区标准样图;组织并管理行政区界线测绘、地籍测绘。

十一、负责测绘行业管理。初审测绘单位资质;监督检查测绘成果质量;依法管理地图的编制、出版、登载、展示;管理测绘成果的保密和汇交工作。

十二、按规定管理体制使用国家财政和省财政拔给的地勘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基础测绘专项基金、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以及市财政拔给的其他各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

十三、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的管理,市国土资源局凭市水利局发放的取水许可证和确定的开采限量,办理相应的采矿许可让,并收取采矿权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