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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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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国家、省、市政府关于交通的政策法规,组织编制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工作

(二)主管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工作,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紧急物资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指导交通战备和交通通讯工作。

(三)负责管理全市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包括招投标和质量监督等。负责管理全市水路、道路运输市场,包括客货运输(含出租车运输、班线运输、旅游运输等)、车船修造、搬运装御、运输服务和客货汽车站场。归口管理交通基础设施经营者、建立和完善信息、服务体系,指导铁路、道路、水路客、货运输的衔接协调工作,引导城乡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四)负责本市公路、桥梁、航道、港口、码头、车站、(场)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护公路产权,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审批公路沿线开发区和各种建设设施。

(五)负责有关交通规费的征稽和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公路收费站、卡设置和收费工作以及水上检查站、卡的设置和收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公路、水路“三乱”整治工作。

(六)负责全市汽车(含摩托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工作,包括规划布局和制订管理规章、技术标准、教学大纲、培训计划、招生计划、核发培训合格证,以及实施开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

(七)负责全市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维修协会、运输协会、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车辆维修人员技工证的行业管理。

(八)负责全市港口、航道及航道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负责港航监督、船舶检验、船员培训考核、水上安全管理,实施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和通航水域内各种建筑设施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水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九)协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道路运输、搬运装卸、车辆维修、运输服务等从事和参与道路经营的价格,并协调处价格纠纷。

(十)负责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开展国际交通合作等涉外工作,维护我国道路、水路运输权益。

(十一)负责制订全市交通科技规划,组织实施科技开发和应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归口管理交通工业产品认证申报和质量监督。

(十二)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

(十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指导交通行业人才预测、教育、培训、交流和劳动工资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